零零看书 > 隐妖世录 > 第30章 《和沙市入境条例》(基本版)

第30章 《和沙市入境条例》(基本版)

所有妖类请细心阅读以下内容:

本条例旨在综合与入境及递解于境内妖士之行为的有关法规。

I.《入境条例》规定旅客之入境城市的暂时资格,将受和沙市首导者所临时保护,相对应的妖士必需于入境接待区登记个妖讯息以确定身份,且在抵城时尽快作申报。

II.入境妖士需提供以下信息之作记录:

i.妖族本源

ii.妖龄(未成年之妖士,必需提供首导者讯息)

iii.性别(雌、雄、无性、性别互换)

iv.原本居住地

v.人类社会身份(姓名、年纪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状况)

vi.联络方式(人类或妖类)

vii.基本居住地背景报告,响应问题如下:(所有回答问题以各城最终版为准)

必答题:

1.是否曾有食用人类数目指标超标?如是,请问一年内超标多少次?(任何妖士于一年内超标五次,请确定该妖士熟阅妖族均衡营养指南。连续超标八次以上者,请与本城入境接待区讨论就食频率,并交纳相应订金)

2.是否曾有引起人类社会骚动背景?如是,请提供造成人类死亡数目和骚动次数。

选择作答题:

3.是否曾与执行者有任何接触经历?如是,请提供详情。(讯息详细者将获得本城优惠,可额外提供一笔过人类心脏)

4.是否单身?或处于生理繁殖需求期?(可提供本城可供交配妖选)

viii.气息担保物

1.请提供毛发、指甲、皮肤、血液、器官等任何可追踪之担保物

2.提供之担保物必需于三个月内采摘方为有效

3.不得提供生理排泄物、唾液和前列腺液作担保物

4.出境后将会将有关担保物归还于该入境妖士

5.如约停留时间超于三个月,请重新上缴新鲜担保物

6.停留时段(以三个月为一周期,如若在本城停留超于三个周期,申请为本地居民将得以特批)

III.所有入境妖士必需遵守以下规则:

i.不得杀害未成年妖类

ii.不得一次性杀害超过五十人

iii.不得于一月内杀害超过一百人

iv.不得食用同妖族

如违反(iv),该城首导者将发出杀妖令,任何地区之妖类均可击杀其,并获得奖金。违反其余规则者则会实时取消庇护资格,并被实时击杀。

IV.如若非登记之妖士(非被拒绝入境妖族),本城首导者将拒绝提供任何庇护,并保留随时遣送离境之权力。该有关妖士在未有犯规则的情况下,可随时于接待区登记个妖讯息,以获得临时庇护。

V.和沙市拒绝入境妖士名单如下:

i.吞噬者

ii.一至二级妖族(请向首导者申请特批)

iii.任何由执行者悬红通缉之妖士

iv.其他本城黑历史背景禁止之妖族

VI.如若在城内遭遇意外(包括被人类发现或捉捕,不明失踪),可直接联络入境接待区寻求协助。该项协助不包括妖类纠纷撕杀,但本城可以从中收费帮助调解。

VII.所有条例以详细版为准,一切最终决定将由本城首导者决定。详细版请于和沙市入境接待区查阅。

附注:(具追溯力的定义)

在本条例中,所指的——

(1)“旅客”,或“入境妖士”是指所有非本地认证居民。《入境条例》规定任何人必须持有由该城首导者认可之证明文件,以证明其具有该城永久居留权。

(2)“入境”是指(a)从非人类方式以陆路表面或水路上岸,或从天空航空入境,以及(b)以人类任何方式入境,包括人类社会所定义的非法入境,均可被定义为入境。

(3)“首导者”是指该城最高之负责人,拥有对该城现时与未来的规划与管理的行使权。
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