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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卷 祸起萧墙 第二百一十六章 居心叵测(上)

已入十二月,北疆渐寒,一场突如其来的罕见大雪席卷了整个河北。一时间赵国气温骤降,北地僵立,牲畜多有冻伤。

不同于中原各国,赵国仍然保持着半农耕和半牧畜经济模式,故而这场罕见的雪灾对赵国影响极大,一时国中骤紧。其中尤以云中雁门二郡受灾最重,一夜竟冻死数千老弱。雁门郡守程亮和云中郡守屠谷第联袂快马急报邯郸,言新附国中的楼烦林胡二部因受灾严重,部中已有不稳之象。

赵王何得到急报后,急令云中雁门二郡郡守立刻打开军仓,以粟米赈之二部,暂缓其民变之势。同时下令程亮、屠谷第二人立刻回缩边地军力,将主力驻扎在内地各处要害城市,从四面隐隐对二部形成压迫之势,令其不敢妄动。

只是二郡仓中所存皆为军粮,用以救济二郡牧民只能支撑不到一月。于是赵何在与主父和肥义等人商议后,派出内史赵奢手持赵王符节前往晋阳、代郡、中山等地征调粮草,紧急运往二郡赈灾。同时赵王何亲自出巡,前往赵国南部受灾各地,督促各地官府平息民怨,尽可能的挽回损失,更加不能耽搁来年的春耕之事。主父则亲自前往最南部的中牟,统领大军严密注视着中原齐魏各国的动向,以防止齐国的趁火打劫。

这一场意外的大雪却意外的让赵国国内剑拔弩张的局面降温不少,在赵国的利益面前,主父党和王党都默契的选择了合作。赵国强大的国家机器迅速动员起来,将这场雪灾的受损降低到了最小,同时也让别有用心之人打消了妄念。

但与此同时,赵国那种脆弱的经济体制也暴露无疑。主父即位几十年来,赵国的军事实力突飞猛进,一跃成为了相媲秦齐的军事强国,但其孱弱的国力却成为了致命硬伤。

齐国坐拥渔盐之利,国库充盈,若遇灾情,国都临淄可以从容不迫的拿出足够的钱粮用于赈灾。秦国同样如此,坐拥关中巴蜀两大粮仓,又举国实行耕战之法,国库之充盈虽不及齐国,但也远非赵国能比。而赵国仍然继承的是晋国那一套,实行的南北分治的经济模式,代郡以北皆以草原游牧为主,南方则以农耕为主。

赵地民风慷慨尚武且重利,多侠义之士。由于长期处于战争期间,故赵民自幼就有习武之风,全民敬贤士、勇将,所以赵地各地都弥漫英雄主义的气息。但赵人重商而恶农作,民多懒慢,喜好游侠之事,多有荒废农耕之行。故国中粮仓所存之粮不过一年之余,若遇旷日持久的战事,则赵国孱弱的国力必然被拖垮。

当初主父之所以力主骑射,以来去如风的精锐骑兵作为赵军的主要作战方式,也正是考虑到赵国国力积弱,论持久战远非齐秦楚等大国的对手,唯有以快攻快,放弃传统的车骑步卒模式,以机动力极高的骑兵快速奔袭穿插,以歼灭敌军的有生力量为主,而不是局限于一城一地的得失。

这次遭遇罕见的雪灾,也让赵国上层滋生出了危机感。要知道若非赵王赈灾有力,力保了国境的安稳和春耕有条不紊的进行,恐怕来年整个赵国境内就会闹出灾荒。到时候只得去中原购粮,齐魏楚等国定然会趁机提高粮价,令赵国雪上加霜。

正是鉴于此处弊端,趁着二月时赵王和主父皆返回邯郸,大司寇李兑上书请求变法,以改变赵国军强国弱的局面。

李兑参考了商鞅在秦国变法、李悝在魏国变法和申不害在韩国的变法,共上四疏。

一为仿效秦国废井田,开阡陌,承认土地私有,从律法上废除已经名存实亡的土地共有制,在主父变法的基础上严禁各豪门大族继续圈养奴隶,以免减少农业人口。

二为鼓励发展农业,广修水利,奖励生产,若有田不耕上缴不足,则按律严惩。将国内刑徒和罪族前往边地,以开垦代替刑罚。同时也对商业实行重税,建立以官府为主体的盐铁粮马贸易制度。

三为仿效李悝在魏国所为,建立“平籴法”。在年成好的时候,政府以平价收购余粮食作为储备,使粮食价不至于暴跌;荒年时再以平价出售,保证粮价不至于暴涨。用这种方法限止商人的投机活动,保护农民利益和保持粮价稳定。

四为倡导申不害所提“术”法,在各地设立御史监察制度,用以考核官员的绩效和对君王是否忠诚,直接对赵王负责,以此作为提拔任免官员的主要依据。

李兑此书一上,无疑是在赵国朝堂内引起了一场地震,几乎所有官员都参与到了其中的讨论中来。若说主父所主张的胡服骑射是对赵国军制的动筋换骨,那么李兑所倡导的变法则是对赵国国家体制上大刀阔斧的改革。

其实比较之前最近的商鞅变法,李兑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温和了许多,并未涉及到军功爵位以及世族大家的关键利益,就算是奴隶上也只是严禁再增加,而不是立刻就废止,也算是向赵国国情的妥协。更没有像秦国那样的严格法制,大力的打压公族和豪门势力。

兴修水利,鼓励农耕这无疑是对赵国有利之事,自然无人反对,至于建立“平籴法”不过是老调重弹,打击的是商贾们的利益,与权贵们关系不大。

最为核心的部分却是第四条,那就是建立官员检察制度,这才是此次上书中的重中之重。若是一旦实行,必然极大的加强了王权的集中制,赵王可以借着此举对各地官员的表现了若指掌,不再受臣下蒙蔽。同时一旦建立此制,必然引起赵国朝堂内的一场地震,原本均衡的各方势力将面临着重新洗牌,这也成了朝中大夫们最为忌惮之事。

作为法家代表之一申不害的门徒,李兑自然对申不害所提倡的“术”法推崇至极。同时他也同样是心存私心,若是这次变法成功在他的主导下在赵国得以推行,他李兑必然一跃成为赵国的核心人物,新建立的监察系统也极有可能将由他主导,其权势将远超过如今的大司寇一职。

为此赵王何在请示主父后继续三天召开了朝会,讨论李兑所言变法之事。最后在一片吵闹争论声中,赵何决定采纳了其四疏中的前三条,既兴农耕,抑商利,至于第四条则留中代发,以后再作商议。

最后的结果李兑虽然有些失望,却也知道此事不宜操之过急。要知道这次反对最为激烈的,并不是主父一党,而是他的盟友——以赵成为首的公族势力。监察一事一旦确定,必然会让如今公族左右赵国朝政的局面深受影响,所以赵成虽是李兑的政治盟友,却依旧旗帜鲜明的表示反对。

所以李兑也并未坚持,只是依言同意了这项并不完整的变法计划。

在肥义的倡导下,各郡县纷纷设立了长史一职,将钱粮之权和水利从县令和县丞的权职内分了出来。县长史位于县令、县丞、县尉三人之下,负责境内的农耕督促和盐铁粮马,以示重视。同时为了匹配此项制度,赵何下令司寇李兑在三月之内制定出完善的律法,以执行兴农之事。(未完待续)